1、什么是貿易壁壘
經常聽說注冊離岸公司的好處就是可以規避國際貿易壁壘,什么是貿易壁壘呢?外貿企業在經營國際貿易活動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哪些貿易壁壘呢?
貿易壁壘確實是企業在從事出口貿易活動中經常遭遇的問題。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缺乏專業法律人員的配備,往往更容易忽視對此類問題的防范。貿易壁壘一般分為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關稅壁壘是貿易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它是指一國(地區)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對進出口本國(地區)關境的商品征收關稅所形成的一種貿易障礙。常見的關稅壁壘包括以下幾種:關稅高峰、關稅升級、關稅配額。
(1)關稅高峰:指在總體關稅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對少數產品維持的高關稅。
(2)關稅升級:指隨著進口產品加工深度的提高而增加其關稅稅率。通常,進口國對某一特定產業使用的進口原材料設置較低的關稅,甚至是零關稅,而相應提高半成品、制成品的關稅。
(3)關稅配額:指對一定數量(配額量)內的進口產品使用較低的稅率,對超過該配額量的進口產品使用較高的稅率。
非關稅壁壘是什么
泛指國際貿易中除關稅壁壘以外,一切直接或間接影響或限制貿易自由流動的政府措施或做法。非關稅壁壘種類繁多,有的會對進出口產生直接影響,有的則對進出口具有間接的限制作用或影響。
(1)進口禁令:進口禁令是指違反WTO規則有關例外條款的規定而實施的限制或禁止進口的措施。
(2)進口配額:進口配額管理中的貿易壁壘通常表現為:配額數量不合理;限定進口配額產生的原產國(產地);配額發放標準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
(3)通關環節壁壘:通常表現在:進口國有關當局在進口商辦理海關手續時,要求其提供非常復雜或難以獲得的資料,甚至是商業秘密資料,從而增加進口產品的成本,影響其順利進入進口國市場;通關程序耗時冗長,使得應季的進口產品失去貿易機會;對進口產品征收不合理的海關稅費等。
(4)灰色清關:所謂“灰色清關”是相對于“正常清關”而言的。正常清關要求按照正常的海關手續報關,繳納有關稅費后清關。但是,在一些關稅稅率隨意調整、海關程序不規范、監管體制不完善或不透明的國家或地區容易出現虛假報關、低開發票等現象,稱之為灰色清關。
(5)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指一國制定或采取的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合格評定程序,對外國進口產品進入本國起到限制作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可能是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認證認可制度等方式,內容可能涉及產品質量、包裝和標簽、產品安全、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
(6)濫用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根據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也稱《SPS協定》)的有關規定,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是指WTO成員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免受病蟲害、致病有機體、添加劑、污染物、毒素、有害生物等所產生的風險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也稱為“SPS措施”。
(7)濫用貿易救濟措施:貿易救濟措施包括對進口產品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濫用這些救濟措施,阻礙或者限制了這些產品對外出口,就會對進口產品構成貿易壁壘。
2、如何規避國際貿易壁壘
如何規避國際貿易壁壘一直是讓企業頭疼的問題,國際貿易中存在諸多不可預料的風險,這些阻礙了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步伐,現在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在尋求另一個途徑盡量繞開這些壁壘,其中注冊離岸公司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用離岸公司為投資者已有的企業、資產、項目及經營活動服務并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優勢是注冊離岸公司重要的目的。其主要特點為:
(1)利用離岸公司作為生意往來的中轉和橋梁,降低稅費。
(2)利用離岸公司以信托方式管理資產,實現資產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用海外離岸公司踏上通往國際資本之路。
(4)規避國家之間貿易政策,改變可能出現的貿易風險。
在規避貿易壁壘方面,離岸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為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經常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設置例如:關稅壁壘、反傾銷、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性壁壘等限制,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家離岸公司,由企業向自己的離岸公司出口,再由離岸公司向這些發達國家出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這些貿易及非貿易壁壘的歧視和限制。
例如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并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注冊離岸公司的條件
注冊離岸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東和董事,股東可同時兼任董事,股東和董事沒有國籍限制,但須年滿18周歲。另外,注冊離岸公司還需要提供一個當地的注冊地址、注冊代理人,部分離岸屬地還會要求離岸公司配備公司秘書 。
而注冊離岸公司時,在名稱的選擇上會比較自由,除了一些特定的字眼,例如保險、銀行類等,其他基本沒有什么限制。部分離岸屬地,如開曼、BVI、薩摩亞、香港等地還可注冊中文名稱。不過,若是擬用的公司名稱與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相同,則是不能注冊的。
絕大多數的離岸屬地制度都較為寬松,其注冊離岸公司手續也相對簡單,不過,每個屬地都有自身的優劣勢,主要還是根據企業或投資者的自身需求來選擇注冊屬地。就目前而言,越來越多的國家發展離岸業務,比較熱門的離岸注冊屬地如英國、香港、新加坡、美國等,還有一些島嶼類屬地,如BVI、開曼、百慕大、塞舌爾、馬紹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