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主體報送年報
1、年報范圍
凡在我市登記注冊,成立時間已滿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稱為“商事主體”),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2、年報時間
滾動年報企業如下圖:
不實行滾動年報企業:
二、企業公示即時信息
1、公示范圍
企業應通過本系統公示下列信息: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2、公示時間
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報
1、年報范圍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在我市登記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2018年度年度報告。
2、年報時間
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重要事項說明:
(1)、隨機抽查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組織開展商事主體(代表機構)年度報告和公示信息隨機抽查。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將依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抽查發現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2)、載入經營異常
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下同),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網址:gsxt.gdgs.gov.cn)向社會公示。
(3)、商事主體逾期年報
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企業自2015年度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10000元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且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4)、代表機構逾期年報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5)、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6)、信用懲戒
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商事主體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各行政機關將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取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聯合懲戒措施。